第三十四个故事
“罪己诏”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政权处于安危时, 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发生的一种口谕或文书。它通常是在三种情况下出现:一是君臣错位,二是天灾造成灾难,三是政权危难之时。用意都是自责,只是情节轻重有别。
明思宗也就是原崇祯曾六下罪己诏, 分别在崇祯八年,十年,十五年, 十六年, 十七年…
这么频繁的下罪己诏,结果对于缓解天灾还是没什么卵用,所以季言之坚决的没有下罪己诏, 他用顽强的意志力‘扛’过了御史们的哔哔哔,用年底的那场剿灭乱党大捷来洗刷自己的憋屈。
崇祯六年,有来往海外经商者从美洲等大陆带回了马铃薯、玉米等物。期盼已久的季言之对此欣喜若狂, 以圣人也不可朝夕令改为由, 当场就兑现了自己在崇祯元年时, 广告天下许下的诺言, 封了带回大量高产粮食好留作种粮的商贾侯爵的爵位,就连献上辣椒、胡萝卜等蔬菜种子的商贾也都赏赐了士子身份, 允恩科科考。
崇祯七年, 经过将近一年时间在皇庄大面积的试种,所得可耕种的种粮足以推广几个州县后, 季言之下诏将所有种粮免费提供给老百姓。
当然了鉴于大明官员们安分了一段时间又会死灰复燃的尿性, 着百姓去县府衙门去领种粮的时候, 都是由锦衣卫协助当地官员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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