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弹炸平了。”α-晗懒懒地打个哈欠,“人类差一点把自己搞灭绝,这些人的贡献也不小。如果所有人早一点公认道德观念只是维护群体利益的工具,利他行为只是为了让基因传播得更多,人和人本质上并不存在正义和邪恶之分,说不定各种自居正义的人互相屠杀起来就没那么投入了。”
我想起了大学时的三战史课程。有一节课我们分析了三战之前人类的道德观念。在这节课上,我理解了一个问题:没有人真的反感杀人。21世纪的人类只是对杀人犯普遍感到恐惧厌恶,但他们却全部同意赋予政(h)府杀人的权力。同样都是杀人,罪犯和政府有什么差别?其差别只是在于,罪犯杀人破坏了社会秩序,而政(h)府杀人则维护了社会秩序。所以归根结底,所有人在乎的只是杀人对自己有利还是有弊而已。
所谓“坏人”,只不过是损害了或可能损害我们利益的人。对杀人狂而言,“正常人”也是他们眼中的“坏人”。那么人类凭什么来决定谁对谁错?
自然选择会帮我们给出答案。在文明早期,无道德秩序的人无法建立强大的集体,他们彼此攻击,自我削弱。而有道德秩序的群体则能团结一致,发展壮大,击败前者。但总而言之,“正常人”胜过杀人狂,并非因为他们更“高尚”,而是因为他们更具有适应性。
可是,等环境变化了,道德这个工具可能反倒成了不利于适应的特性。在三战中,崇高的英雄主义,造就的是一批动动手指就能牺牲千万人的战犯;群众的同仇敌忾、集体主义热情,处决的同类比敌人的核武器还多;年轻人本能的利他主义和牺牲精神,毫无意义地浪费在了一小群与他们并无亲缘关系、也对人类毫无价值的老头子身上;对同类的同情心,舍不得果断舍弃少数人来顾全大局的仁慈,导致了许多惨烈的结局……英勇、忠诚、利他、信任,对于聚居于血缘部落中的史前人类而言是利大于弊的本能,但对于70亿人的大社会,却像飞蛾的趋光性一样,导致的是盲目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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