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司的最终调查结果,很快公诸于众,天下皆知的贪官严世蕃,仅仅贪污八百两白银,说明大明朝的吏治,真到了水至清则无鱼的地步。
对于这个结果,严世蕃还算满意,虽然没能算计到谁,但自己可以安然过关就行了,也不能要求太高。
既然案情查明,各方都没有异议,下面就该量刑了,刑部几位大佬一合计,又征求了小阁老的意见,报了个“退还赃款、罚俸”一年的结果上去。
但很快被内阁打回,上面有嘉靖皇帝的朱批,两个字“太轻”!何宾和涂立等人一商量,那就再罚八百两,降一级,这总行了吧……参照近年朝廷对贪污的处罚,这已经是一千两以下最重的处分了。
但报上去不几天,内阁又打回来。这次的朱批字数多了,道“尔等法司诸曹,不读《大明律》耶?”何宾和涂立登时傻了眼……
《大明律》是当年太祖皇帝颁布的,距今已近二百年了,事易时移,很多情况都起了变化,在很多司法案件中,已经不能按照《大明律》判决了,所以历代都编修“问刑条例”,对一些案件的审判准则,做出潜移默化的改变。
其中反贪方面尤为突出,如果按照《大明律》量刑,贪污折银二十两即处流刑,四十两即处斩刑,六十两以上剥皮填草……那大明朝但凡有点小权的官员,都得变成人皮枕头。
很显然,之所以洪武以后,真正因为贪腐被处死的官员不算太多,不是因为官员有多清廉,而是后来的司法条例对这方面放松了。现在嘉靖帝竟让刑部按照《大明律》定罪,其意若何,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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