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实业和哈萨克斯坦的备忘录内容,是大华实业精心设计,并最终完成谈判的。
50%的石油管道的股份,50%的管道管理权,以及日后的扩建权,这些差不多都是哈萨克斯坦方面的底线了。如果不是被苏城抓住迁都这个重大问题,纳扎尔巴耶夫的最低条件将会是哈方51%,而中方49%。
虽然仅仅是一个百分数的差别,但权力架构是截然不同的。51%的股权方,等于拥有了全部的权力,用不着与另一方商量,就能做出有关石油管道的各种决定,而49%的股权方,差不多就只剩下分红权了。
一般来说,49%的分红权对石油进口国其实也就够了,他们的要求归根结底是得到石油,只要能保障每年几千万吨的石油进口,进口哪里的石油,对石油进口国又能有多大的区别。即使是日本这种买了不少油田的国家,他们也不在乎石油管道和油轮里装的是哪个地区的油。
50%的股权还是49%的股权,真正影响的是石油进口公司和石油出口国。石油出口国要优先配置本国的资源,如中东那样的地方,一条石油管道贯穿好几个国家,那先出售谁的,后出售谁的,就很有讲究了,在石油波动越来越剧烈的年代里,这样的权力将极大的影响到石油出口国的利润。同样的,也会影响到石油进口公司的利润。
大华实业在石油管道业务上,是一家标准的石油进口公司。而与之相对的哈萨克斯坦,则是石油出口国,他们都需要石油管道的控制权。最终谈到各50%,已经是纳扎尔巴耶夫的最大让步了。即使如此,他和苏城私下里的约定,也是要保证迁都建设的完成,才会继续石油管道协议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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