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蒲金书如何说,对于余玠而言,得到眼前的火器对他来说就是重中之重。他断定倘若没有见过这样的武器,那么他所构建的防御体系,根本撑不了多少。而且面对蒙古人那样强度的进攻时,不懂得这种以“爆炸”代替“爆燃”的火器,那么大宋的江山实在是危险了。
“……根据我们的经验,野战火枪要成排施放才有威力,而且尽管要做一队接着一队开枪,以维持火力的强度。还有面对敌方重武武器的时候,要尽量先行摧毁。还有……”
说到还有的时候,蒲金书从自己大宋官服的袖子里掏出把枪来。当然不是什么火铳,而是标准的“蟒蛇II型左轮手枪”。这是他自己的防身手枪,虽然在“华夏帝国”里允许平民拥有枪械,但不允许拥有大威力枪弹。另外就是,枪是需要牌照的,而且持枪者每周需要进行2-4小时的枪械使用安全以及法律教育。
尤其是蒲金书这样的大员出来,而且是到敌意深刻的大宋境内去,武器自然是要他带的,而且是直接来自于赵伏波的命令。随同命令而来的还有一道附加命令,那就是在大宋境内做事的时候,必要时可以向一切不友好的目标开火,唯一要求的就是保证自己的安全。
其实对于“华夏帝国”出门在外的人,无论是官员、军人又或者商人等等,他们都有一块金属牌子。以证明他是“华夏帝国”的人,同时所有非“华夏帝国”的人有义务保障他们的安全,同时有义务尊重他们的尊严。至于“华夏帝国”的人则拥有使用武器自卫,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的安全以及尊严能够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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