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青年能够被人称为‘飞侠’,自然是因为他的速度极快就像是飞一样。
异变突生,他在第一时间就做出反应。
脚尖蹬地,人腾空而起向后躲避的同时,连开三枪射在被目标用来当做护体肉甲的数百斤马肉身上。
子弹打在皮肉里,发出‘噗噗噗’的响声。
血肉飞溅!
这三枪分为‘左、右,中’三个部位射击,目的就是为了把他突击的路线给封死。
目标为什么会突然间掀尸而起,不就是为了给他们制造麻烦吗?
可惜,他高估了自己的速度,也低估了自己的敌人。
或者说,他已经对此次狙击的目标有过充分的了解和十足的重视。
但是,有些东西不是努力就可以更改的。
譬如,实力。
要知道,大胡子为了培养唐重的‘屠狗技’,甚至会在恨山里面故意引来一些凶猛的生物来进行攻击。土狼的狼王、凶恶又矫捷的豹子,还有一种恨山特产名叫做‘鳞猫’的动物。这种动物体形如猫,但是爪可裂金,张嘴能撕人肉。动作比山猫更是要灵活数倍数十倍,奔跑如电,让人防不胜防。
当然,它的肉质也是极其鲜美的。
大胡子喜欢吃此猫肉,所以,那一段时间唐重每天的任务就是去山上和这种猫玩命。
和鳞猫的反应速度比,飞侠的‘飞行’在唐重眼里实在不算什么。
他把那半具马尸抛出去后,人便再次趴倒在地上。
一为攻击,另外,他也不能确定对方的手枪子弹能不能打穿马肉。要是打穿了,自己不是倒霉中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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