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两旁的行人驻足而观,对白马上的骑士发出啧啧的赞叹。少女们更是交头接耳,眼里的神采是男人最希望女人在看自己时所流露的那种,即崇拜又迷醉,还有渴望。
马是千里挑一的好马,马上的人更是万中无一。银光闪闪的骑士铠甲好象并不是件需要穿着的外物,而是本人气质流露于外的自然体现,如此威风凛凛,只是因为穿在他身上。一头让人有耀眼错觉的金发,仿佛是太阳的光辉负着于身,心甘情愿地成为他的一部分。剑眉,挺直的鼻梁,俊朗却丝毫不失男子威猛气概的脸部轮廓。阳光洒在铠甲和金发上,折返出的光线令旁观者错以为是他本人的光辉。
当然,这样的人也必定有和他相匹配的身份。路人中有几个知晓的人窃窃私语,这位就是埃尔尼大公的长子,皇家圣骑士团的队长,姆拉克公爵的女婿,埃尔尼·克劳维斯骑士。听者中有少女立刻幻想自己的母亲曾经和姆拉克爵士有过暧昧。
克劳维斯对周围围观赞叹的人群毫不在意。在他眼中,这些蠢笨的平民和蝼蚁没什么区别,惊讶于自己的高大伟岸天经地义,用不着放在心上。
而且他现在很烦,或者说这一个多月他一直都很烦,而现在还居然不得不在这里慢腾腾地浪费时间。如果可以,他立刻就会拔剑把街边所有让车队不得不慢慢前行的贱民杀个精光。
那个士兵居然能够从王都里逃脱,甚至有可能一直都潜伏在王都内的某个地方。这件事让他这一个月来都没睡好过一天。一旦他想起那个低贱的杂种可能正躲在一个阴暗的地洞中偷笑,为他能够从一个骑士的手里逃脱而得意洋洋,为这个骑士的担心头疼而高兴,他就会陷入极端的暴怒中。他发誓当抓住这个士兵的时候,要像修指甲一样,细心地慢慢地把他身上每一处最敏感的地方都一点一点剔下来,让他像只狗一样在血泊中嚎叫上三天三夜,用舌头死命地舔自己的鞋底,哀号着求自己快杀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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