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杨逸提出统一税赋,计亩征收。这是针对农业税的改革,并未涉及商业税。而杨逸对大宋的商业税也一直没有深入研究过。
为了拟出切实可行的章程,杨逸不厌其烦,找来有关大宋商税的资料,仔细加以研究。
总体而言,大宋的商税非常全面,系统而详细,官府在各州、府、县、镇、渡口、墟市、草市有商品集中交易的地方、和商人通行的地方设置了场务、税务、税场等征税机构,派有专门的税监对市场销售的商品或道路过往的商品进行征税。
凡布帛、什器、香药、宝货、羊彘、民间典卖庄、店宅、马、牛、驴、骡、囊驼等,及商人贩茶盐皆加以征税。
其他诸如蔬菜、柴薪、粮食、鱼鸭等百姓日常细碎交换的商品也经常成为征收的对象。
而大宋的商税征收,分为“住税”和“过税”两种,住税按商品总价值的3%征收商税;过税按商品总价值的2%征收商税。
有极少部分商品以实物征税,这类商品大多是当地征税机关日常需要的物品。这类商品按贯例征税10%。
总体而言,大宋的税率不算高,农业税在统一税赋后,按二十税一(两千斤粮食交税一百斤),由于免去了其他杂税,百姓还乐意接受。而现在商业大部分还是三十三税一。
杨逸认为,这样虽然有利于工商发展,但对农业人口而言,却有些不公平。
而且从手上资料看来,大宋商税在不断增长的同时,也出现几次明显的周期性变化,从真宗天禧年间开始,大宋商税岁入出现了快速增长的阶段,到仁宗庆历年间达到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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