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们的行动就是代表绝对正义的惩罚——社会制裁!
当社会陷入黑暗,任何负责任之公民都应采取直接行动,不诉诸法律、不依赖代表,法律是强权的护身符,议员是欺骗的政客,不能代表公众意见……打几个人、开个声讨大会,根本没有效果,应将这种精神之火燃烧到全国、全世界……青年公民之所为,无疑是替天行道,是民意之体现、民权之展现,青年公民之奉行天讨,是自宋代太学生事件后,难得一见之盛举。非但不应加以惩处,对此等爱国之公民应该加以褒奖!”
《民立报》——爱国无罪!
“陛下,估且不说他们焚烧了政府公务机关,就是他们打人伤人就是现行犯,就是违犯了法律的底线!”
在紫金山皇家别苑内,几名法学望着眼前的陛下,认真说道。
“即使那些政府官员罪大恶极,但在罪名未成立时,仍不可被侵犯,不可被施暴,所谓的社会制裁,不过只是暴徒的言论,而这一言论,无疑是祸国殃民的!”
坐在陛下的面前,伍朝枢依然坚持着他的态度,尽管他很年青,但是因为其父是伍廷芳的缘故,所以在国外留学归国后,即进入皇宫,出任陛下办公室的法律顾问,几乎是在听说“火烧技术委员会”的消息后,就立即求见陛下,要求严惩所有涉案人员。
“陛下,在这个时候,必须要坚守法治的底线,如果不坚守法治底线,那么将来国家的损失更大!甚至将会导致国局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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