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舆论监督是一个新鲜的名词,也许是直到帝国元年后,才出现这个名词,而在帝国宪法中,甚至特意单独列出同舆论相关的条款。“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限制言论自由或新闻出版自由;剥夺公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在中国新闻舆论监督不仅涉及到言论自由,也涉及到出版自由,也必然受到宪法的保证,也正因如此,自帝国建元后,中国的报业发展可谓异常迅速,短短九年间,全国有一万六千七百家大小报社。
报社多,记者同样也多,于记者而言他们要牢牢地建立起记者的尊严和自信!其实一句话说白了,对大多数记者而言,他们都有着“我是记者我怕谁?谁大爷的屁股我都敢踢!”的观念,而这种观念,恰恰是舆论监督所必须具备的一个前提。
而那些记者和报纸也未让民众失望,在中国有很多腐败案件都是由媒体率先披露,之后检察方才跟进的。一家报纸,不管发掘出了什么猛料,不管涉及哪位高层人士,都可以自作主张地曝光。可一旦被曝光者起诉报社,而报道内容被法律判定为不实,那么惩罚也将是极为严厉的。有不少小报社就因承担不起高额罚款而破产关门。
而在另一边报纸担负着强大的舆论监督功能,正是遏制官场上权钱交易的一个有利武器,也正因如此,国会才会制出相应的条款,在中国谁都可以办报纸,但政府却不能办报,监督者不能自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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