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1995年7月的欧洲联盟法院!
欧洲法院是欧洲联盟的下属机关,他的主要职能,便是在欧盟范围内,对共同制定的法令进行合法性审查。
这个与庄明歌八杆子打不着的司法机构,如果说还能和他产生什么交集的话,那就只有一件他牵肠挂肚了两年多的事情。
这件事,与所有欧洲足球俱乐部的命运都息息相关,能够将欧洲俱乐部全都卷入其中的这件大事的起诉人,只是一位普通的比利时球员,他的名字叫让·马克·博斯曼。
从一名旁观者的角度来看,博斯曼一开始只不过是将拒绝自己转投别家俱乐部的标准列日队已“违反欧盟相关法律”的名义告上了比利时地方法院,并取得了胜诉。
本来事情就可以到此为止了,但谁能想到比利时足协和欧足联两个笨蛋居然蹦出来撺掇标准列日俱乐部继续上诉……
这下子事情可就闹大了,案件一下子从一个地方性的小案变成了一颗足以撼动欧盟法律的案子。比利时地方法院的法官也感觉到手里拿着的是一块烫手山芋,索性以“超越管辖权”为由,将这一棘手的案件扔给了最高一级的欧洲法院……
这就是博斯曼案件的大致经过,可是,按照历史的发展,在庄明歌的记忆中,博斯曼法案的最终宣判的时间是在1995年的12月,按照各国足协规定的转会期来算,要到96年的1月份才算真正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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