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造谣、诬蔑、陷害堂中其他兄弟者,视情节和恶劣程度论罪,轻者废去一肢,重者四肢全废!
上面这一段话,就是“白云堂”的第五条堂规的内容。
如果说“白云堂”的第三条堂规是一条“必杀令”的话,那这第五条堂规就是一条“必残令”了。
这一点,从上面的堂规内容之中就可以看得出来了。
凡是违反了这第五条堂规的人,最轻的惩罚都要被废去双手双脚中的其中一肢!
而最严重惩罚更是极为残酷,要被废掉四肢!
可以试想一下,当某个人被废去了双手双脚之后,他这一生还能有幸福的日子过吗?
吃喝拉撒和外出等各种生活常态,都不方便,甚至还可能需要专人服侍着才能得以继续存活。
那种感觉,甚至可以说比死还要难受!
从“白云堂”的最开始建立的那一天到现在,这二十多年来,这第五条堂规也只不过是仅仅被使用过一次而已。
那一次,是一个敌对社团用钱收买了“白云堂”的一个中层小弟。
让他故意捏造一些不良的信息,悄悄的散播在“白云堂”之中,以此来抵毁李云良这位老大的良好形象。
只可惜,当初的那位小弟做得不够隐蔽,手段也不够高明。
他才刚刚将捏造出来的消息散播出去,还没有过半天的时间,就已经被人举报出来了。
结果,那个中层小弟就成为了第一个品尝“第五条堂规”这只螃蟹大餐的人,被当着众多“白云堂”小弟们的面,受了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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