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主要的是这种小伤害放到派出所里,正常解决方式里都有双方私了这一项,只要受害人不一口咬定要公事公办,自己赔他点医药费、误工费什么的,双方在和解书上一签字,就不能进入公诉流程了。这可是公事公办的办案流程,谁也说不出什么来。
那个小偷会往死里咬自己吗?百分百不会,他咬了自己非但没啥好处,还等于是得罪了公安口的人,这个麻烦老挂在身上很致命。像他这种小偷小摸每年不去派出所几次都算工作不认真,一旦被公安口的人盯上,小事儿也得变成大事儿,他干嘛要顶这个雷,那个女警察又不是他妈。最终的结果说不定他都不会要太多赔偿,这顿打就算白挨了,怪只能怪不长眼惹到了天敌,算是业务不精、工作失误。
这算贪赃枉法吗?也不算,这一切都是摆在明面上的,没有什么背后交易,现实就是这样。如果连这种事儿都得进入司法诉讼流程,那各地公安局的编制还得扩大好几倍,否则人员不够用。不光人员不够用,看守所也得扩建一大批,要不抓来的人总不能全押在派出所里吧,派出所里也没地方,而且也不合法。
当然了,如果洪涛不明白这些东西,那个小偷也没有顾虑,这位女警察又非得少一事不如多一事,那洪涛这个被告还就真当上了,多少也得去看守所里住十天半个月的。不过一开庭,还是缓刑赔钱了事,浪费了一大堆公共资源,结果还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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