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诅咒之物,是演员们可以在恐怖片内保命的根本。当然,也有类似白雨朔这种体质本身都发生改变的情况,但这样代价和难度要高很多,当然相对而言保命能力就能强出许多来。而在叶想获取催魂符咒的时候,却是得到过剧本的提示,同一样诅咒之物,在使用过后,必须隔三十分钟才能够第二次使用!这一点是严格禁止的,一旦使用,诅咒之物将会在瞬间复苏诅咒!这样一来,就不可能让一个人短时间内连续使用诅咒之物,却每次只需要支付和片酬等额的赎死券!
而对于现在的叶想而言,仅仅是一次性道具的符咒,起到的作用根本不理想,否则也不至于一下能有七张符咒。纵然如此,使用一次依旧需要大量赎死券。而且,他现在根本没有后50张赎死券来拥有其所有权。
所有权,就意味着该诅咒之物归自己所有,任何人无法在不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拿走。同时,可以出租,乃至出售。这是通过地狱电影院本身来订立租赁和出售契约的,绝对不能违反。至于租金或者出售价是多少,完全是可以坐地起价的,根本不设置上限……当然,如果对方愿意买的话。
本来,如果叶想有50张赎死券,可以让催魂符成为他所有之物。那样,可以和其他人进行交易,租借给他们用于《鬼祭3》,那样或许可以换取一些保命能力更强的诅咒之物。可惜的是……他现在仅仅只有31张赎死券而已。正因为囊中羞涩,所以他没有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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