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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卷 风起陇右 第10章 秦州纳质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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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宋立国,对周边的少数民族有一个总的原则,即是“以汉制蕃”。蕃官不管是官职多高,差遣多么重要,手下带着多少人,叙位都是在汉官之下,受汉官管辖。除非特例,如麟、丰、府三州的折家和杨家等,因为立有大功,本地又纳入朝廷的统治体系,实际上是按照汉官叙位。但他们作为藩将,依然不能入三衙为管军。

总的原则如此,各地按照实际情况,又有不同的政策。西南和川峡地区,通行的是羁縻制,如徐平初仕的邕州,土官只受朝廷册封,朝廷不插手他们治下的具体事务,他们也不负担兵役和劳役。西北等地又不同,蕃羌分为熟户生户,生户与朝廷没有关系,熟户才在朝廷治下。对熟户的统治方式,是一种半自治的形式,一般族内事务他们自己决断,有了争执则由地方官派人过去秉公处理,双方同意,称为和断。如果有战事或者兴作大的劳役,这些熟户则按照一定的比例抽丁参加,参加战斗自备弓甲器马。

实际认真论起来,蕃羌熟户相当于隋唐的府兵制,蕃兵有点类似于府兵。

正是认识到了西北的统治体系跟邕州不同,徐平才有了变夷为夏的想法,因为这些蕃落熟户实际上已经在朝廷治下,完全不同于邕州地区的蛮族土民。

在“以汉制蕃”的大原则下,蕃落熟户受到很多限制。比如他们不适用朝廷法律,按照曹玮在秦州定下的规则,蕃民和蕃民发生冲突,则派官和断,如果有一方是汉民,则按朝廷律条处理。比如蕃兵不管身份如何,地位多么重要,不许娶汉民女子为妻。当然,蕃民更加不许蓄汉民为奴婢。各种各样的歧视,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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