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制度实际上是双首长制,不能把通判简单地看成知州的副职。由于州事需要通判通签,在民政事务上通判对知州有很强的牵制作用,保证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双首长制是个很有意思的发明,看起来跟传统的主官要专权矛盾,但在实际运行中却是利处大于弊处。特别是在地方上安排权贵高官的时候,这制度特别重要。按照徐平的想法,三司属下的公司到了一定规模之后也要实行双首长制,类似于知州和通判,也类似于后世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设置一些官位,把那些影响力大的权贵安插进去。由于公司的特点,可以给他们比较多的公使钱,但实际掌权做事的再安排实务官员。
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军中的权贵近臣,肯定是要给出路的,而且还要给他们非常大的诱惑才行。从宋立国,延续五代以来的传统,皇家宗室便主要是跟武将家庭联姻,禁军中的将领,跟赵宋皇室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绝不是想从军是剔除就能够剔除出去的。只要军职的待遇还远高于其他官员,就无法避免各种各样的人削尖脑袋钻进来。
到了赵祯这个时候,实际上对利用这些跟皇室有关系的武将来掌控军权已经看得不那么重要了,把亲贵安排进禁军,主要是贪图那里的经济待遇高于其他地方,而且不用受到外朝的约束。有另一个更好的地方来安置这些人,赵祯自然是求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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