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人见徐平决心已定,便不再去无谓地争论可不可行,开始讨论一些细节。
李参道:“像家里藏钱这等机密事,许人告,外人又怎么可能知晓?若是家里人出来首告,比如家里奴婢告其主,官府受不受理?”
徐平摆了摆手:“这些按律法来即可,奴不可告主,出来首告的官府不理。”
在法律上,奴婢都是良人,与主人雇佣关系,但从社会心理上,还没有摆脱以前主仆关系的影响,认为奴仆是主人家里的一分子,同居共财。这种情况下,以奴告主便就有了道德背叛的含义,除非是主人谋反或者受主人虐待,不然奴告主官府是不受理的。而且会对告主人的奴仆进行处罚,但对其告发的事情不予追究。
知道家里面藏钱的一般都是本家人,如果允许奴仆可以告主,可以有效遏止这种行为。
但徐平进行改革尽量追求单纯,仅限于经济领域,而不去触动社会的禁忌,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反弹。要提高奴仆的地位,自然会有其他更合理的方式,没必这个时候惹麻烦。
看了看几个人的表情,徐平又道:“此事要按一般首告的案子办理,不但是奴仆不可告主,而且首告必须要实名实姓,不得密告。诸如隐去名字投状,或者张榜于各处白壁,不留名字的一律依以前以谣言惑众论处。诸位,允许首告只是一种威慑,不可以倚告这一点把政令推行下去。不然,民间鼎沸,闹出事情反而于政令推行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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