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锐要自己的华锐公司的香港经理李章镇找了着名的律师事务所,敲定了正式的权力分割文件,然后派李章政以华锐公司的名义与唐集中教授签约,并且请了北大科技处和教育部高教司的领导做见证。
北大科技处的领导是唐集中请来的,高教司的领导自然是杨锐请来的。
唐集中也没想到杨锐搞的如此正式,但事已至此,也只能硬着头皮,在几方的见证下准备签名。
杨锐的实验室本身就是在华锐公司的名下,只是全资所有人的身份无人知晓,他也因此拿出了万宝龙,准备签字。
李章镇带来的律师在旁解释道:“这份法律文件主要是界定了双方的职责和权力。杨锐先生在北大所属实验室中进行的实验,必须得到唐集中先生的允许,否则视为非法实验,必须赔偿北大方面双倍的实验费用。另一方面,北大和唐集中先生只拥有杨锐先生在北大所属实验室所进行的合法实验的挂名权等相关权益,不得追溯或要求杨锐先生在该实验室以外的实验的署名权和相关权益。”
见几个人都听的眼直,律师再次道:“简单地说,唐集中先生有权力决定杨锐先生在北大的实验室是否能够进行某项实验,同时,他有义务和权力终止杨锐先生在北大的实验室中进行的未经允许的实验。此外,杨锐先生在北大实验室进行的合法实验,将得到唐集中先生的支持,并冠以唐集中研究组和北京大学的名义。而除此以外,杨锐进行的一切实验,即使他在北大的实验室里进行了未经允许的实验,一经证实,也仅需赔偿唐集中研究组和北京大学方面两倍的实验费用,其实验成果和权益与唐集中研究组和北京大学无关,两方不得就此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成果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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