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官,杀人放火受招安!”
这句名言据说最早是用来形容水浒传里梁山好汉的,不过在明末时候,却成为许多造反者的口头禅和最高理想。在和有亲身经历的郑彩谈了一阵子之后,老李教授等人对于这句话有了更深的理解。
根据郑彩介绍:招安这种事情,你的造反事业没有一定规模是甭指望的。大明朝廷对于能够剿灭的反贼从来不会手下留情,一般小蟊贼绝对得不到这个待遇。
只有事业上到一定档次,朝廷觉得难以剿灭,或者代价过大的时候,他们才会考虑换一种手法来解决。不过也不是所有大反贼都能得到这种待遇,其间还是有不少要求的。
首先是不能杀戮过重,你要在前期搞得天怒人怨人人喊打,那就很难得到善终了。关键一点是不能和读书人结仇——大明的读书人关系网都比较复杂,你这边随便杀了几个乡下酸秀才,搞不好人家就有什么同门同乡之类在朝廷里当官。也不要多大,只要有几个小吏上书,稍微掀起一个浪头,马上朝中各派就都会掺和进来。
无论什么招安计划,只要朝廷里有争论了,那肯定会被搅黄——大明朝在很多方面还是只认死理的。
其次,虎皮不能拉得太大。尤其忌讳随随便便的称王称帝。明王朝对这种名份问题素来相当的看重。你说自己本是安份良民,活不下去了抢一把,那皇帝可能还会开开恩给个赦免什么,但如果牛逼轰轰给自己加个尊号,自封个什么王什么帝之类,那在大明眼中就是来抢天下的,那肯定要死磕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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