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如果晚上之前,没有把钱交清,晚上,就得在码头过夜。现在天气是越来越热了,水边的蚊子特别多。晚上,也不会给他们床铺,就在码头的木板地上,将就一夜。地板又硬又脏,岂是他们能受得住的?
再说晚饭,码头可是不提供的。缉查科,自然也不会提供。家人可以送饭,但每份一百元。收了钱,就可以吃到家人送来的,热气腾腾、又香又辣的佳肴。甚至,有些人家里,还给烫了一壶小酒。
可是,他们现在哪里还有心思吃饭?借酒浇愁倒是可以。但更多的,都是催促家人,赶紧交钱。是他们走私、偷税漏税在先,没有送进牢房,就已经很不错了。现在,虽然一顿饭要一百元,但也让他们每一口饭,都觉得像是在喝自己的血。
虽然这一百元,他们可以用军票支付,但这也是用法币兑换的,也是钱啊。况且,罚款需要用大洋支付。据说,三天之内不交清的话,就要算利息了。
每家药店,最少要出一千大洋,最多的要补四千大洋。十家药店,算起来,正好两万大洋。除了按照规定,上缴八千外,剩下一万二千块大洋,全部落到朱慕云手里。
这种事情,朱慕云向来不会吃独食的。每个缉查科,都分到了一千大洋,出任务的十块大洋,没出任务的,两块大洋。剩下的钱,由科长自行安排。
其他八千大洋,朱慕云得两千大洋,李邦藩两千大洋,其他一处、情报处、行动队、电讯处、总务处、机要室、警卫队,再加上曾山,各分得五百大洋。这就像一场盛宴,几乎所有人都能利益均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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