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统给了三百圆,川崎弘给了五百,路承周手里有了钱,分别在五十一号路、二十四号路和康伯南道,各租了一套房子。
二十四号路是路承周的地盘,他在二十四号路15号的这套房子,准备自住。
毕竟,一直以来住在宿舍,实在不方便。
上面虽有规定,巡捕要住宿舍,但路承周是副巡官,只要晚上他负责的三条街没出恶性案件,可以住在外面。
而五十一号路和康伯南道的房子,则用来当安全屋。
其中,五十一号路26号的那套房子,是给军统用的。
房子不大,但有个单独院子,后面有条小巷,一个月租金十五元。
康伯南道22号是栋洋房,一个月光租金就要四十元,三层,前面有院子,后面还有个小花园。
总共有七个房间,哪怕是用来开公司,都绰绰有余了。
这两套房子,路承周没有出事,让拉人力车的张保头给他租的。
为了好报账,特意添置了一些家具,也让张保头一并办好。
为了方便,路承周还买了辆自行车。
反正用的是活动经费,一辆自行车可以分别向军统和川崎弘报账。
路承周觉得,还是挺划算的。
五十一号路26号和康伯南道22号的房子,他只能单独报账。
但那辆自行车,以及二十四号路15号的这套房子,可以分别报账。
路承周身后,随时有尾巴,他也不好直接去租房子。
张保头人很老实,他的人力车,经常摆在路承周的巡区,路承周吩咐他去做事,自然不敢有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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