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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7章 《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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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礼殿以及众多世家名门的责难,再加上意图已经暴露,刑殿与方运商议之后,一不做二不休,在景国颁布了一部新的律法。

那便是《继承法》。

前任家主若有其余子女,继任家主并非独子独女,则所得家族财富不得超过八成。

除继任家主之外,其余各子有平等继承之权,所得财富最高之子继承的财富不应超过所得最低之子三倍,已娶妻之子应将聘礼计算在内,多不退,少则补。

女儿亦有继承权,可得住宅、商铺或钱财,女儿继承总额不可低于除继任家主之外最低之子,已经外嫁女子需将嫁妆计算在内,多不退,少则补。

但凡文宝、神物、遗物等重宝,不在分配之列,由继任家主管理,其余子女无权继承。

各家主可经由官府公证,立下具体分配遗嘱,但要遵循律法最低限度,否则子女对分配不满,可由官府重新分配。

除了主要的条目,还有其他细则和说明,和之前的政令一样,这部律法一式两份,分别是官文和简体白话文。

这部法律一经发布,立刻掀起轩然大波,成为各国热议的焦点,众人很快得到结论,这就是汉朝的《推恩令》翻版。

汉朝时期,汉武帝为了削弱诸王权力,颁布了《推恩令》。

在《推恩令》之前,汉朝诸王的权力和封地只能由嫡长子继承,《推恩令》之后,诸王的其余各子都能得到封爵和封地,这就导致诸王后代的封地和财富逐渐减少,无法影响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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