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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旭日初升 第九十三章 借题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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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认为,要退回到最完美的自然状态,就应该:“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墨家认为,退回去是不对的,国和法本身没有错,错的是谁的国、法是否合于天志天道,要“选贤人为天子、集众义为天下法。众义即众利,法合于众人之利,以天志为规矩衡量法之善恶”。

今日的审判,其实就是那天费国国都酒肆之争在道义层面上的延续。

所谓局限性,就是以前的法,都是贵族的秘密法,在礼法规矩之下,法维护的是贵族的利益。

所以民众们很容易产生一种想法:法本身就是不对的,正是因为法令孳生,才导致盗贼多有。

墨家认为,错的不是刀剑,错的是持有刀剑的人。法本身没有错,错的是法的内容。

因为以前的法,是贵族制定的,而且可以论证这损害了天下多数人的利益,所以这法不合于自然之道,因而造反是正确的。

法是善法还是恶法,要以理性去推论是否合于自然、天志。相近合于,就是善法;不近不合,就是恶法。而天志自然对于人而言,最大的一点就是人性本身,天生万民,既然生了万民,既然人性无善无恶只是人性,那么就是说人性本身合于天志,所以人趋利避害的一切,就是自然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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