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自己从无到有发掘一个潜在合作者的合作意向,顾骜当然会循序渐进、慢慢潜移默化地影响对方的决策,不能显得太急,以免让对方觉得自己志在必得,坐地起价。
但是,如果是已经有其他竞买者先来了,意向说服工作都做得差不多了,就差最后的砍价,而自己恰好是这时候撞上门。
那还有什么好说的,直接亮钱吧。
虽然会让卖方多占点好处,但相比于快刀斩乱麻干掉其他竞标者所降低的风险而言,这些都是小钱。
对于红牛这个品牌,顾骜是志在必得的。
凭良心说,“红牛”这个牌子取得非常好,跨文化接受度也很不错,翻译起来很简洁,无论到哪个语种的文化圈里,都不会给人外来的抵触感。
欧美人一听“Red Bull”,下意识就会觉得这就是同一文化圈的产品,甚至脑补出“这是一个来自于热情奔放的西班牙斗牛士情怀”。
如果非要找个品牌运营学方面的成功案例,估计只有“苹果”这样的牌子可以媲美,每个文明都不觉得拗口。
但苹果毕竟是单一名词成牌,跟“橙子/香蕉/番茄”比起来也没什么额外文化内涵,要是其他方面运作得不好、产品设计不行,说不定就会沦落成“土豆”那样的平庸案例。
从这个角度来说,仅比取名的本事,“红牛”比“苹果”做得好。通俗易翻之余,那种斗牛士的热血奔放和激情,都是全世界的通用语言和文化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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