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袋上的线圈拆开,拿出材料递到向兴邦手上,“我可以改名,我不做小俨的叔叔了。我想和他在一起,我会照顾他。”
向兴邦看也没看材料,把纸全揉在了掌心里,那纸脆弱得很,一揉便碎成几瓣,零零散散地从向兴邦手里飘落。
“姓名:柏蕴和 出生年月:”那一小块儿就掉在向兴学眼前。
“我原名叫柏蕴和。”向兴学轻轻地说,看着碎纸片,又鼓起了勇气,他从肺里挤出空气,让声音变得认真而又坚决,“我本来也不是向俨的叔叔。”
向兴邦叹了口气,说:“我给你一个机会,明天再问你,你跪着,就跪在这儿,看看养你的爸妈,摸着你的良心,再想想你能不能说这种话。”
向兴学跪了一夜,也听话地想了一夜,可是水泥地沁入骨缝的凉气并不能改变他的决定。他想过了,早就想过了。
向兴学觉得自己没什么良心,他就是喜欢向俨,喜欢到可以罔顾养育恩情和纲常伦理。
他的喜欢也不是没有来处——向俨是一个特别好的小孩,内心明明只有一包温热的柔软的血,却给自己包着一层硬壳,肆意地冲撞着外面的世界,他像某种机关的钥匙,让向兴学在三十岁的时候重新找到了自己的轨迹。他让向兴学重新活了一次,也让他变得完整。
没有向俨,向兴学可能永远只是一个离婚的、被教授欺压的、郁郁不得志的中年男人;有了向俨,他什么都有了,什么都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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