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那你还不快点儿睡?!”
“但我晚上也睡不着啊!”
“……草泥马!”
第二天,食欲让詹姆斯成功爬了起来。
兰斯果然睡得死死,平时看起来有些高冷的脸,也只有在这时候才显得很可亲可爱了。
詹姆斯想了想,偷偷地在他唇上亲了一口,才轻手轻脚地穿上衣服出门。
只是刚出门,他发现自己好像穿错了衣服,兰斯那件修身的白衬衣在他身上晃晃悠悠、宽宽大大,整个人看起来没形没状,再加上乱糟糟的金发,和一脸倦意……
“还好我不出门,只是吃个饭。”
詹姆斯心想。
但下一刻,他就郁闷了。
几个不知道从哪混进来的歌迷把他给缠住了。
“吉米,我好爱你。”
“我也爱你,宝贝儿。但是,麻烦你让让,我想去吃个煎蛋。”
“吉米,你今天非常非常帅。”
“真的吗?你再仔细看看,我还没洗脸。”
“吉米,你是故意这么穿衬衫的吗?这是什么风格,看起来好酷。”
“……垃圾堆的流浪汉风格?”
“吉米,吉米,你今晚会唱<女巫>吗?”
“也许吧。”
“吉米,天!你真的是吉米吗?这就像做梦一样。”
“相信自己,你就是在做梦。而且,我也不是吉米,我是一个‘已经饿到前胸贴后背,操蛋的一大早起床,头不梳脸不洗,只为吃口饭,结果还他妈被你们像动物园猩猩一样围观,一口饭都吃不上’的超级倒霉鬼。所以,现在,我可以暂时不管你们是不是歌迷,直接大喊闭嘴,再让你们Fuck—off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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