彦对她的态度比较满意,也不跟她卖官子,直接指出:“殴斗非叛乱,小娘子射杀贼人,是非刑而诛。”【1】
颜神佑傻眼了,“非刑而诛”是什么意思,她当然明白了。刑分五等,笞、杖、徒、流、死,死刑里面也不过是绞、斩而已,可没有乱箭穿心射死了事的!这件事儿,是她办得不对。哪怕当时情况紧急,也没有让人死得那么惨的。杀人不过头点地,把人插成刺猬又成个什么事儿呢?
何况只是斗殴?就算是抓了判刑,只要没有殴伤人命,也是罪不致死的。就算是打死了人,视情节轻重,也不是必须偿命的。
这事儿,是颜神佑不对。
是以她郑重地对两人谢道:“谢先生提醒。”
颜神佑在听到李彦指出来的时候,心里已经后悔了。当时哪怕想得略周到一点呢?当时是气得够呛,也是为了阻止那人杀伤人命,可是出手确是冲动了。颜神佑手上不是没有人命,相反,还弄死过许多人。这一回,也不是师出无名,但是,毕竟是有不妥之处的。
但是,她是死活不能承认“非刑而杀”的定性的。一旦承认了,下面的事情就不好做了。如果是她偶有疏失,认也就认了,还博得个坦荡的名声。在纠集了数千人殴斗的事件中,是必得刚毅果决,容不得有半点犹豫的。这是大事,她的大方向没有错。
“非刑而诛”四个字太难听,是绝不能认的。认了,她就得一直担着这个名声。既然杀错了,那么下次遇到类似的事情,她再继续这么做,就是死不悔改。不这么做,就压不住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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