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详细地址。这些是必须要求的,以便于有什么纪念品或者需要的,可以邮寄或者通知。一路一个半小时而已,就抵达了。左找右找终于找到,进不了门。因为是二楼,租的房子,下面还有大门。
她只能重新打电话,结果都能听到屋内有手机铃声响起,就是不接。看着开着的窗户,马璐干脆喊了几句。
没人听,没人应。
“我在楼下!!你不至于吧?!”
马璐哭笑不得,倒是没有多少气愤的情绪,而是有点鄙视。至少印象在自己心里下降很多。
既然这样,也算是那份不甘心淡然了很多。为了这么一个人不知道。终归还是个loser,哪怕面对的勇气都没有。昨天说的那么好,大不了不同意,可以听听。现在就是各种不联系各种躲,社交障碍?反正不像个男人是没错了。
倒是巧,房东在。
今天休息,出来洗衣服。看到一个开这么好的车的女人找容耀,也是稀奇。住在这五年了,从来没人找他。都是独来独往也不和谁交流。大致聊了几句,都是南方本地人,一个方言语系的。干脆还是上楼看看。
马璐面带轻笑,已经无所谓了是吧?
结果进去二楼的一个房门前敲门又打电话,里面依然不接,也没回应。本来马璐还想再嘲讽几句……突然觉得不对。
因为里面是一点声音没有。
这不应该。哪怕他故意的也不能一点声音没有。木头门隔音也没多好。
去询问房东,是不是人出去了。
房东惊讶表示,自己今天休息,早上开始洗衣服到现在,没看到他出门。
听马璐一说,房东也有点急。
拿着备用钥匙试着开门,反正也不是自己开门的。
“睡觉?!”
结果进去在床上就看到容耀,躺在那里一动不动。土方法鼻息鉴定,没有了呼吸。
“妈呀!!”
两人真的吓一跳,赶紧报警后,结果发现。
人的确是死了,但是没有他杀和自杀的迹象,甚至法医初步坚定也没有什么隐疾突发的现象。
很奇怪。
而之后的几天也收到报告,身体健康,死因的确不明。只是终归不是他杀的话,他也好像没有什么亲属。
最终就这样不了了之。
而葬礼和收敛等等,是一个认识一天,一面之缘,怀着孩子想让他当接盘侠的富家女,好心提供了后续结束了他短暂的一生。
富家女莫名在葬礼留下一滴眼泪,那也许是唯一一个为loser容耀,流过眼泪的女人……
在这一世。
第一章 穿越
“铃铃铃。”
电话铃声响起,一只手从被窝伸出四处摸。
摸到枕边手机才伸出头,看看手机屏幕的陌生号码,划开接通键。要是老式手机或许都不用看,直接按了接通键就可以继续不用睁眼。所以不是什么都是新的好。
容耀暗自吐槽之际,手机贴在脸边咕哝一声:“喂?”
没有快递,估计是信用卡推荐分期,要么就是补习班推销。
结果都不是。
“你好,容耀是吧?”
“恩,我是。”
“我是宁海砝苑的王砝关。宁海乘天娱乐1月15日对你进行起诉,今天2月26号,昨天判决已经下来了。判决书已经邮寄给你,注意查收,尽快过来谈一下具体执行措施。”
“额……啊?!”
容耀下意识坐起,但对面手机已经挂断。
容耀失笑看了一会,摇摇头躺下。吗的现在什么骗子都有,可你也没留账号啊,我怎么打钱?
翻身干脆又睡了,只是沉默半响,他有点神经衰弱。就是睡着后,一旦被吵醒就很难睡着。而此刻不止是因为这个,也因为这件事……他下意识觉得是骗子。但是又有点心里不踏实。
起身按照手机上未知号码到度娘查询。没有确定查询到的资料证明是什么机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号码,估计也不可能在度娘查到。只是可以确定,是宁海的手机号。
“本地骗子?”
容耀皱眉沉思,半响摇摇头。起床洗漱,然后弄早饭吃。再就是坐在那里,思考下本书。
毕竟他目前还是一个大龄没出息的网络娱乐小说作者,昨天去相亲,也是因为连载的小说已经完结了。放松一下心情,算是。
可是经受一些现实的打击后,他依然还要指着这行吃饭呢。以后的路到底怎么发展,睡一觉其实也没有什么解决办法。走一步看一步,只能这样。
“写个完结感言吧。”
容耀思考着,完结感言还没写,可以将昨天的经历写进去,搏一波同情,说不定能打几个盟赏是吧?
“恩?!”
然而容耀打开电脑自己的账号,已经完结的书,居然被封了。这也就算了,下意识打开自己存稿的文件夹。就只有一百多章而已。去网上查询道版,每一版都是乱码。
什么情况?
容耀茫然揉着头发,难道昨天谁趁自己不在家,进门动了自己的电脑?那网上的怎么回事?
去和责编咨询一下,容耀坐了一会,登陆久不登录的企鹅号。结果发现……是别人的号。
“哎呀我……”
容耀懵逼了,眨着眼睛看着此刻眼前的屏幕。
“容耀!!!”
“容耀快递!!!”
此刻下面突然喊着,容耀下意识起身到二楼窗口:“来了,我下去。”
走到一半想起自己没快递应该,但是莫名的回忆到早上的电话。
果然,快递小哥给他一份很薄的文件一般的快递。容耀上楼撕开后,里面就是一张判决书。
老实说这辈子他都没见过一次这玩意,这也是第一次。
幸好上面开头三个大字,写着判决书。不然他都未必认得出来。
“还真有?!”
容耀皱眉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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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市人民砝苑民事判决书
原告:梁媚,女1988年09月02日出生,汉族,隶属宁海乘天娱乐旗下艺人,住址:苝京CY区XXXXXX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章橙。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一瑶。
被告:容耀,住所地宁海市海昌街道丹山二里356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
委托诉讼代理人:无。
第三人:无。
原告梁媚与被告容耀,关于侵犯名誉权名称权一案,本院于2014年0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涉及原告艺人职业的隐私权,予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梁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公开赔礼道歉;2.索赔侵犯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