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哪个世纪,男人的天性其实都是有点贱的。
所谓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妓,这话也特么不知道是谁说的,但在某些时候上,其实是相当有道理的。
顿顿都吃大米饭,总有吃够的时候,这时候一碗红烧肉摆在眼前,谁特么能忍住不去吃?可若是顿顿都吃红烧肉,不出三天就特么腻了,回过头想想,嗯,还是米饭离不了。
不过呢,孙悦还是没走成。
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心软,另一方面,他特么不得不承认,他就是怕老婆。
出走三天,也没个理由,这特么真是没法交代了,万一让人家知道自己养了外室,这话可怎么说得出口啊,所以他就琢磨着,无论如何也得想一个能过得去的理由再回去,今天想不到,那就……明天再说吧。
托得一天是一天。
于是,三天之后又三天,三天之后又三天,这一拖,就又是九天过去了。
越拖就越心慌,越心慌就越不敢走。
别说什么窝囊不窝囊的,这事儿特么换了谁身上都一样。
孙悦绞尽脑汁的给自己想理由,他甚至想了个不是办法的办法,要不我给我自己一刀?
就说路遇刺客,重伤昏迷,被好心人家救起,这么长时间一直在昏迷?
嗯,这个理由相对还是比较完美的。可这操作性……有点低呀。
老子虽然上了很多次战场,也越来越像是个将军了,可老子没怎么受过伤啊,我又不是田钦祚那种猛人,扎一刀权当蚊子咬了,这玩意多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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