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乔治·博林,愿意娶简·帕克为我合法妻室,从今而后,爱护她、保护她,同食共眠,无论好坏、安康或生病,至死方离。”
乔治发完誓,简也以同样的话语发誓,只是她的婚礼誓词比乔治的多了一句——
“我,简·帕克发誓遵从我的丈夫。”
随后,莫利勋爵将一枚戒指交给牧师,由他赐福它并撒上圣水,再转交给乔治。最后乔治将戒指戴在简的无名指上。因为在他们认为,这根手指的血管直通心脏。
牧师接着询问简的嫁妆,她将带给丈夫多少财产与金钱。婚礼最后以祈祷与祝福结束,新婚夫妇进入教堂,领受婚礼弥撒。
*
如果没有什么意外,简的婚礼,就是将来自己的婚礼写照。
玛丽·博林问自己:你愿意在自己的婚礼上,在众目睽睽之下,发誓服从自己的丈夫吗?
这额外多出的一句誓言,令玛丽·博林几乎要呕出来。
为什么男方不需要说这一句誓言?因为这不是一段对等的关系。
什么情形下才需要服从?仆人面对他的主人、下级面对他的上级时——需要服从。
这就是自己的命运。
似乎就在这一刻,玛丽·博林终于下定了决心。
【??作者有话说】
注:文中婚礼的仪式和誓词引自《太太的历史》中的“教堂婚礼”。
第五十五章
现眼包
“……我愿意她(他)作为我的妻子(丈夫), 从今天开始相互拥有、相互扶持,无论好还是坏、富裕还是贫穷、疾病还是健康,都彼此相爱、珍惜,直到死亡才能将我们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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