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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松州之战 第三百三十章 农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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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农会必须要接受官府的监督和管理。也就是说,在乡村村民们自己管理自己的情况下,农会里会安排官府人员来进行监督和对接工作,这一点绵州别驾倒是没什么大的意见,在他看来这就不是什么大的工作,随便找个官吏来兼职干一下不就成了?

这边绵州别驾还不清楚自己接下来的将会怎样繁重和开创性的工作,满脸不在乎的点头答应下来了。

李毅之所以做这么多的事情,只为了一个目的——让政权下乡。

这件事情,只有在唐初这年头才能做,而且不会遇到太大的反弹。

政权下乡大家应该都不是很陌生,早在二十世纪的时候,我们的祖国母亲就进行过轰轰烈烈的政权下乡运动,这里因为多方面原因就不进行更多阐述了。

而在封建社会的中国,是由官僚中国和乡土中国共同构成的。

尽管秦始皇统一中国,形成了政治权力高度集中的专制体系,但是这一体系,无论是权力集中能力,还是权力渗透能力都是十分有限的。特别是国家权力没有直接渗透于乡村社会。早在秦、汉时期,为了组织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一直延伸到乡村,实行类官僚统治的乡(亭)里制。但是自唐代,特别是宋代以后,实行“强干弱枝”,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和基层权力弱化,乡村社会实行官民合治的保甲制。

由于中央权力对广阔的地域和众多的人口的统治鞭长莫及,使得权力愈来愈分散于社会,由此形成两个极端:一极是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形成中央的绝对统治;一极是实际统治社会的权力高度分散于各个村落共同体。由此形成上下分立、国家统治与乡村社会分治的治理体系。“王权不下县”,国家体制性的正式权力只到县一级为止,县以下主要依靠非体制性的权力进行治理。由此构成“县官治县,乡绅治乡”的权力格局。作为乡村精英的乡绅因此成为乡村社会权力体系中的特殊人物。乡绅通常指那些有土地财产和国家功名双重权力资源的特殊人员。自实行科举制以后,国家通过科举考试将社会精英吸纳到统治体系中来。但这些精英并不都能够进入国家的正式官僚体系,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只能散落在社会之中,并因为其国家赋予的功名等特殊地位而在乡村社会发挥特殊的影响力,并成为乡村社会的实际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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