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庄制的核心就在于分离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生产权,孙可望的做法是在保留士绅地主阶层对田产所有权的情况下,剥夺他们经营土地的权力,而改派大西军的管庄代为“管理”,而原本的佃农则继续耕作。
地主在营庄制中只能拿到大西军规定的一个较低的分成比例,实际的土地经营权落入管庄之手,主要收入则由大西军政权和佃农分润。
地主阶层在营庄制里利益受损,但也保留了一定的固定田息收入,只是投资土地的回报率大幅度下降——如果这种制度可以长期推行下去,那么投资土地就会变得无利可图,地主阶层势必将手中的固定田息收入投资到工商业进行再生产,促进社会总生产的全面进步。
若营庄制能够发展成熟,那么只拥有土地所有权和分红全力、而没有土地经营权的士绅地主就可能发展成股东的形态,而直接负责经营土地的管庄就可能变成类似于职业经理人的形态。
土地将由专业人士经营,生产效率得到提高,而投资土地无利可图的士绅也会转而把手上的闲钱,投资到其他资本回报率更高的工商行业里。
只是这些设想虽然很美好,但历史上以孙可望在行政管理上的天纵奇才,也难以长期维持营庄制,而不得不一步步妥协,由营庄制到屯田制,再到李定国主政时期彻底的清田驰禁。
营庄制最后还是破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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