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问得平淡而家常,纯出自然,我毫无被侵犯隐私的不悦感受,一时觉得这样交个朋友也无不可(起因是一瓶错误的橄欖油,日后我绝不承认),也就大方回答:「不是。」
说这话时,不能不想起那个放工后的午夜,小棋在拉下的铁门之前向我表白。这惯穿马汀大夫靴的酷脸捲发女孩,告白起来也非常性格:「你要是也喜欢我,我们便交往。要是不喜欢,我也不会怎样。明天我照常上班,保证和平常一样。」
她如此果决,男子气概倒像全在她身上,我不想服输,说出来的话却很洩气:「我想……还是先等等。先做朋友就好。」
「好啊!是朋友的话,就要互相帮忙,你说对不对?」
还没意会过来这句问话有何目的,我的嘴已经被她温热柔软的嘴唇封住,出不了声了。一缕女孩子的玫瑰唇蜜香气反而成为我对那晚最深刻的印记,我尝过苹果、薄荷、草莓等等数量不详的口味,玫瑰是第一次。
再之后便没甚么好说,相对无言地上了计程车,回到我住处,依她所言地互相帮忙了,成人的那种「忙」。其后又互相帮忙了几次,接着便到了此刻,我隔着酒吧台,对个素昧平生的人说,她不是我女朋友。
到底也不算素昧平生,我确信他跟我都听过momentfriends这说法,酒客与侍应,就像乘客与计程车司机,有时也就是这么一种关係。漫漫一生之中,因着一件微不足道的事物碰头,產生些称不上革命情感但总之是要合力维系的交错,容许一点失控和一点交浅言深,尔后,分道扬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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