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头还是要走老路了!
正常,长林影视分成虽然高,但哪比得上上市公司一次涨幅带来的收益……
《破冰行动》,五百首次执导长林影视出品的作品,签的虽然是分成合约,但上限也就票房收益的4%……
按照落点15.8亿计算,片方分成6个亿,扣除成本、发行、宣传费用,纯利润应该在4亿左右,他也就拿1600万……
徐光头的《港囧》,如果长林影视是主控投资方,按按照合同票房过二十亿,他才能拿25%的分成,15亿的话是20%的利润分成……
《港囧》成本接近1.5亿,即便广告植入覆盖掉成本,他能拿到的分成也就不到一个亿!
但如果采用原时空的方式,收益最低也是1.5亿!
原时空,拍摄之前,徐光头就将47.5%的净票房收入收益权,作价1.5亿卖给了21控股,21控股,徐光头持有19%股份……
《港囧》上映后大火,21控股股票随即大涨,除了之前的1.5亿,徐光头持有的股份就接近15亿,除去购买股份的1.75亿,用一部《港囧》就赚了14亿多。
当然,实际肯定没有这么多。
毕竟你套现也需要时间的!
但这个事,也能看得出来,人家不把电影当成电影了,直接当成商业项目……
沈长林非常讨厌这种人!
是,数字是这个时代新的评判标准,这里面有票房、有流量,最后,还要看你赚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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