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带领众人去那农家小院,走了没有多久,天色渐渐昏暗。
这深山之中,一到傍晚更加安静得可怕,密林中忽而窜出一道黑影,林志朝后一压手,众人连忙半蹲下来,只见那黑影奔跑迅速,转瞬间不见了踪影,原来是一头夜魔。
陈七道:“荒山老林的,也有这些家伙。”忽而心中一动,“为什么不把夜魔引到监狱,让两边狗咬狗。”
林志点点头:“这倒是个好办法,不过路程太长,从深城到监狱有十七公里,只怕引出一百头夜魔,只有十头会到达监狱。而且夜魔只在夜晚出动,黑灯瞎火的去招惹它们,也很危险。”
陈七道:“难就难在这里。”
大伙继续赶路,来到农家小院,稍加收拾后,就安顿了下来。
大伙吃过饭后,史强、黄毛、仇小媛三人守夜,其他人安心睡觉。
第二天,林志一早起床,来到屋后的树林里,这时晨露未干,林中弥漫着一股清气,忽听“豁喇”一声,灌木丛中窜出一头山羊。
林志一把勒住山羊,抽刀割断了脖子,只听身后一人拍手笑道:“好呀,有羊肉吃了。”
林志一回头,原来是仇小媛。两人当下把山羊抬回院子,剥皮开膛后,交由沈伯整治。
沈伯烧菜有一手,简单的食材,也能在他手中变出千般滋味,这下有了上好的羊肉,更是烧了一大锅好汤。
仇亚军望着锅中热气翻滚,汤汁淋漓地捞起一条羊腿,一边张口大嚼,一边说:“可惜没有好酒,要不喝一口酒,吃一口肉,那滋味才叫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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