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原则上是民不告官不究,但是,一旦被告了,利息超过朝廷规定的利息,那么官府就会出头,不但宣布高利贷无效,且要没收本金,也就是说,只要你敢借出高利贷,就要做好血本无归的打算。
当然了,低于朝廷规定利息,那就没有任何问题。
除了高利贷的这个群体在这次变革中利益受损之外,还有开钱庄的,利益也同样受损,并且是最大的。
不但没法继续开钱庄,要去财政司那申请审批通过之后才可以再开之外,最为要命的是,还必须给大明中央银行缴付一笔押金。
这项规定之下,很多钱庄都选择了不开。只有实力雄厚的那些钱庄,才有可能再开。对此,民间钱庄爱开不开,随便,对于国计民生并没有太大影响,反正是有大明中央银行在行使钱庄职能。
当然了,也有人说,朝廷这是与民争利,还利用权力排挤同行,是与民争利中最为可耻的一种。
对此,《明报》上就有署名中原五白的点评员,专门点评了这一个观点。
很简单的一点,就是有大明中央银行和没有大明中央银行进行对比,是民更受惠呢还是说损害了民的利?
何为民?天下百姓谓之民!普通大众为之民!相对这个来说,个别人能代表民了?
惠及天下百姓而损及个别人的利益,这叫做与民争利?
把所谓的“民”,这个挑开了说,接下来的事情,都不用官府再下场去辩论,受惠的人屁股自然坐在自己这边,一人一口水都能淹死那些胆敢说朝廷这是与民争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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