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70年代的警廉冲突结束后…
警务处和廉政公署的关系,
便一直有些奇怪。
首先,廉政公署的成立便是为了对付警队贪污,可廉政公署却从未在华人警员手中讨到好处。
虽然,抓捕了一些华人探长,警队高层。
但实际上该跑的跑,该活的活。
最多做十几年牢。
现在一个个都还是小富豪。
可廉政公署却付出一位廉政专员的生命,以及一次冲突大败的妥协。
可以说,廉政公署的历史,便是一段屈辱史!
一段屡败屡战的历史。
好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以及港督府坚定不移的支持,ICAC多少树立起一股威望,成为港岛政府的一把利刃。
其次,廉政公署的天生使命,便是为港督府的鬼佬卖命,排除异己,修剪枝叶。
这天生和港岛七百万华人向冲!
和几万华人公职人员作对。
不可否认,廉政公署有它“肃贪倡廉,良医诊病”,构建港岛社会公正、公开、公平环境的优越性。
但是在它成立初衷出问题的情况下。
谁都不会忘记它是鬼佬的刀!
何况,这是把锋芒毕露的刀!
不过,自从“警廉冲突”结束之后,廉政公署对警队一直保持着克制,尽量不查,少查,慢慢查警队势力,给警队华人留下余地,也给自己留下空间。
这十几年的克制有效缓和了警队与廉政公署的关系,再加上“中英协议“签订,97回归岁月不远,ICAC开始慢慢向警队靠拢,两个部门内部已经产生“警廉合作”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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