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结果如下。
华人便衣组暨港岛警队“刑事侦缉处”,改编在各辖区内部整改为“刑事重案组”,负责便衣办案,平时有佩戴枪械之权限。从罪案全抓改为专门负责重大刑事案件。
警队高层构架也发生调整,一共调整为“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人事及训练处”,“监管处“,”财政财务处“五大处。
三大总区分割为六大总区,分别是港岛总区,西九龙总区,东九龙总区,新界北总区,新界南总区,及水警总区。
警队内部反贪处则整改为“内部调查科”。
新增“公共关系科”,“新闻宣传科”,及俗称“O记”反黑组的“三合会罪案调查科”,俗称军火专家、拆弹专家的“军械法证科”。
还有“鉴证科”等新型部门。
可以说,这次整改港督府策划已久,把70年代权利集中的方式分剥,通过新增部门,人员调动等方式。一方面分化警队领导权力,另一方面又从内部设置多重障碍,互相钳制。
虽然,这通改制计划大部分是出于政治目的考量,但是不可否,也为警队现代化开启了第一步,是一个很高明,也有意义的改革计划。
这时的港岛警队已经极为接近现代体制…
接下来只需要按照时代进程,不断增设信息科技等部门,便是完整的现代警队。
因为现代港警就是这个体制上发展起来的……
而在通告中人员调动和升职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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