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奏圣上,按照我朝先前与荷兰人达成之协议草案,只要我官军攻下马尼拉,那非法据有台湾一地之荷兰人便要全员迁移至吕宋。
现下马尼拉以为我朝所有,那荷兰人将来迁至其地后,应当如何予约束其众?吕宋国之律令应当如何制订?”
在朱由检陈述完杂粮的重大意义、阁臣们纷纷点头表示受教并坚决执行后,李邦华起身后向朱由检请示道。
“李卿之提议甚好。
内阁可行文台湾府官员,使其知会台湾行省之荷兰人等,着其自即日起便要着手搬迁之事,限定其于崇祯十五年年节前全员撤离!
内阁派驻吕宋之官员,可于马尼拉择合适之地供荷兰人建立生活场所。
吕宋将来建国后,其律令当以大明律简化版由其朝廷颁布并实施,除却我朝驻军外,岛上所有居民人等,部分国籍,均要照此律令执行不怠;有违者,无论国籍身份,具要按律一体执行!
因吕宋实质为我大明之藩属,故此,除却持大明公民身份证者之外,将来其他各国往来或常驻其地者,均要与其本国民众一视同仁,任何人不得凌驾于律法之上!
此一点须当于律法中郑重言明!
内阁于行文中当要对荷兰人申明,吕宋国禁止大明之外任何武装力量出现!
除却军队之外,吕宋当允其他各国人等自由出入,人人可享公平贸易之便利,吕宋朝廷及大明驻军,均可保护所有人之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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